信息公示
期货公司声明:
  
1.居间人不是期货公司员工:居间人独立于期货公司和交易者之外,是为交易者提供与期货公司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中介服务,独立承担基于提供中介服务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的机构和自然人。
  
2.除本公司统一对外提供的期货类研发报告及有关信息外,居间人向您阐述的与期货交易相关的行情分析及建议均代表其个人观点。您与居间人私下签订的所有承诺、协议仅代表您个人行为,与本公司无关。

注:以上数据截至2026年03月31日
中国期货业协会居间人公示网址:http://www.cfachina.org/informationpublicity/jjrgs/
居间人禁止行为:

  (一)以任何形式接受或者提供商业贿赂;
  (二)以任何形式参与期货配资,变相非法集资或者融资,或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其他便利;
  (三)接受交易者委托,代理交易者从事期货交易,或者代理交易者办理账户开立、销户、结算签字、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代替交易者或者委托其他人员代替交易者回访,指导,指导交易者进行回访,提前告知交易者回访内容,或采用其他方式协助交易者进行回访;
  (四)为交易者提供集中交易场所或者交易设施,向交易者直接或间接提供非期货公司统一提供的交易软件,以期货公司员工、代理人的身份或者冒用期货公司名称或其他名称与交易者沟通并对外开展业务,擅自印刷和发放宣传资料, 以及向交易者发出容易使其对居间人身份产生误解的其它信息;
  (五)虚构或者担任挂名居间人;
  (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进行误导性陈述,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交易者的信息,引用不真实、不准确、未经核实或者未经授权的数据和资料,夸大或者片面宣传交易业绩,向交易者作获利或损失作出承诺,与交易者约定分享受益或共担风险,诱使交易者进行期货交易;
  (七)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采取攻击、贬低竞争对手等不正当手段开展居间活动;
  (八)为交易者介绍代理人代其进行期货交易;
  (九)要求期货公司支付与居间合作无关的费用;
  (十)超过居间协议约定的合作范围开展居间活动;
  (十一)委托他人代理其开展居间活动;
  (十)以任何形式向交易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品种、价位、 方向、数量等指向明确的交易建议;
  (十三)损害交易者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十四)干扰或者唆使、协助他人妨碍期货监督管理或者自律管理工作;
  (十五)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协会自律规则,本公司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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